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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帝恩(广东)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09:55: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诺帝恩(广东)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诺帝恩(广东)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诺帝恩(广东)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西岸镇清水村立山(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广东竣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30000m2。主体建设内容为租用连州市兴达锰业矿冶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的一部分厂房(约30000m2)进行建设生产,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的生产,年产4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生产工艺为破碎、制粒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植被的灌溉,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有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排放限值,夜间不生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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